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发达的金融来支撑。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各地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促进“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余额逐年增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快发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800多家, 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当前,村镇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成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村镇银行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做好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户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针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开展“农家乐”、农民创业、农房建设贷款等;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等。村镇银行的出现,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一家独大的局面,为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局面创造了条件,对农村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创新产品、简化流程,坚持“服务农村”的方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各方面资金,利用审批灵活和资金借贷手续简便的优势,增加了农村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供给。一些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给予了政策支持,如重庆给予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国有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
当然,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从大环境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既有农村金融运行成本高以及银行风险控制、盈利要求等因素,也有体制、机制和政策性因素。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多层次、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没有形成。县域内为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少,化解金融风险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农村金融环境和基础服务比较落后。农村财产权制度不完善,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征信系统建设滞后,支付结算体系不发达,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落后。三是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需要完善。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向农村金融的倾斜力度总体偏小,政策的综合协调性不强。
具体到村镇银行发展遇到的困难,一是业务量小,知名度不高,重庆调研显示,村镇银行在全市涉农贷款总量中,占比只有1.6%,调查农户中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只占0.74%,这也造成吸收存款困难。二是村镇银行还没有获得优惠贷款的支持,由于结算系统不畅,同业拆借难以进行,村镇银行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融资渠道受限。三是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的技术。四是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尽管农民重合同守信用,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村镇银行在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
村镇银行的发展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事,如何做大做强,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在政府扶持方面,应当制定针对村镇银行的长期性财政税收政策,对其发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给予优惠的减免税政策,并按照规定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在监管方面,考虑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较大的客观实际,建议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三农”金融服务良好的村镇银行,适当放宽农村信贷风险容忍度,在拨备和核销等方面的监管指标进行差别化考核,降低其服务成本;放宽对涉农贷款的信贷规模限制,可根据涉农贷款比重实行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可用资金。在货币政策方面,应给予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并实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角度讲,应当建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主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为“三农”贷款提供较低费率的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等确权、登记、流转、评估和抵押制度,构建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生金融机构,其运作需要社会的呵护和政府的扶持。地方各级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的意义,引导群众认可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更应做好宣传,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各项业务,逐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应当在中心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发达的金融来支撑。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各地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促进“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余额逐年增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快发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800多家, 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当前,村镇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成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员。村镇银行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做好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户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针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开展“农家乐”、农民创业、农房建设贷款等;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等。村镇银行的出现,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一家独大的局面,为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局面创造了条件,对农村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创新产品、简化流程,坚持“服务农村”的方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各方面资金,利用审批灵活和资金借贷手续简便的优势,增加了农村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供给。一些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给予了政策支持,如重庆给予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国有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
当然,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从大环境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既有农村金融运行成本高以及银行风险控制、盈利要求等因素,也有体制、机制和政策性因素。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多层次、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没有形成。县域内为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少,化解金融风险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农村金融环境和基础服务比较落后。农村财产权制度不完善,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征信系统建设滞后,支付结算体系不发达,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落后。三是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需要完善。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向农村金融的倾斜力度总体偏小,政策的综合协调性不强。
具体到村镇银行发展遇到的困难,一是业务量小,知名度不高,重庆调研显示,村镇银行在全市涉农贷款总量中,占比只有1.6%,调查农户中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只占0.74%,这也造成吸收存款困难。二是村镇银行还没有获得优惠贷款的支持,由于结算系统不畅,同业拆借难以进行,村镇银行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融资渠道受限。三是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的技术。四是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尽管农民重合同守信用,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村镇银行在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
村镇银行的发展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事,如何做大做强,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在政府扶持方面,应当制定针对村镇银行的长期性财政税收政策,对其发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给予优惠的减免税政策,并按照规定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在监管方面,考虑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较大的客观实际,建议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三农”金融服务良好的村镇银行,适当放宽农村信贷风险容忍度,在拨备和核销等方面的监管指标进行差别化考核,降低其服务成本;放宽对涉农贷款的信贷规模限制,可根据涉农贷款比重实行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可用资金。在货币政策方面,应给予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并实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角度讲,应当建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主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为“三农”贷款提供较低费率的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等确权、登记、流转、评估和抵押制度,构建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生金融机构,其运作需要社会的呵护和政府的扶持。地方各级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的意义,引导群众认可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更应做好宣传,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各项业务,逐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应当在中心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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