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Gongzhuling Huaxing Country Bank CO.,LTD
(中国·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二〇一八年度)
年
度
报
告
报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第一章 重要提示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主岭市响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高远星、行长许平、分管财务副行长赵新宇及分管贷款营销与管理副行长周凯,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Gongzhuling Huaxing Country Bank CO.,LTD
英文简称: HXCB
二、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邮政编码:136105
三、法定代表人:高远星
四、联系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电 话:0434—6596946
传 真:0434—2602008
信 箱:270238667@qq.com
五、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综合管理部
六、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注册日期:2012年12月18日
公司注册地点: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220381059751538D
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主岭市响铃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公主岭市迎宾路805号
第三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额及股份结构无变动。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5人,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法人3名,法人股2,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0%;自然人12名,自然人股2,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0%。
(二)报告期末法人、自然人持股情况:
1、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增减 | 期末持股 | 占总股本 | 质押冻结 |
1 |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 0 | 1500 | 30% | 无 |
2 | 吉林省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0 | 500 | 10% | 无 |
3 | 长春福山寿明园 | 集体所有 | 0 | 500 | 10% | 无 |
公司法人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2、自然人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 | 占总股本 | 质押冻结 |
1 | 马文驰 | 0 | 225 | 4.5% | 无 |
2 | 赵立志 | 0 | 230 | 4.6% | 无 |
3 | 杨春玲 | 0 | 210 | 4.2% | 无 |
4 | 姚继奎 | 0 | 150 | 3% | 无 |
5 | 曲明臣 | 0 | 215 | 4.3% | 无 |
6 | 李树华 | 0 | 180 | 3.6% | 无 |
7 | 王凤林 | 0 | 160 | 3.2% | 无 |
8 | 于英琪 | 0 | 240 | 4.8% | 无 |
9 | 黄考明 | 0 | 200 | 4% | 无 |
10 | 王凤娇 | 0 | 240 | 4.8% | 无 |
11 | 孙国林 | 0 | 220 | 4.4% | 无 |
12 | 赵传俊 | 0 | 230 | 4.6% | 无 |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 事:高远星 许 平 刘明辉
独立董事:孙国刚 王 岩
监 事:朴振国 杨永峰 姜志新
行 长:许 平
副 行 长:周 凯 赵新宇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高远星、许平、刘明辉、孙国刚、王岩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朴振国、杨永峰、姜志新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同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高远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许平同志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行长;聘任赵新宇同志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副行长;聘任周凯同志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副行长。
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朴振国同志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
三、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长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并和其他董事一起由股东大会决定薪酬。行长和经营层接受董事会的考评与监督。
四、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为226人,其中高管5人,占2.21%。职工中大学本科55人,占24.34%;大专学历18%人,占51.77%;中专54人,占23.89%。
第五章 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保证了股东参会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股东董事1名。董事会的人数、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 任:高远星
副 主 任:许 平
委员会成员:王 岩、刘明辉、周 凯、赵新宇、高 巍
办公室主任:王 迪
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共形成了人事聘任、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49项决议。
(二)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公司设置行长1名、副行长2名。行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支行经营管理活动由总行行长授权,支行对总行负责。
(三)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信息披露,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报告》,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备置,供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查询。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诚信履职,勤勉尽职,在完善薪酬管理、高管激励机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整体框架、重大合同事项、财务监控、审计监督以及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评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孙国刚,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王岩,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二)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约束机制
行长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考核与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年度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行长根据董事会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或组织制定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责任、风险、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优先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董事会每年下达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依法合规经营状况,并根据考评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机制来体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激励由董事会完成,接受职工监事的监督,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设置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机关设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资产管理部、负债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市场部、内控合规部10个职能部门。
(二)分支机构设置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4个支行,1个总行营业部,1个分理处。
第六章 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一、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2018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14,10%9.37万元,总支出10,152.39万元,拨备前利润6,443.13万元,拨备后利润5,733.41万元,税后净利润4,326.98万元。
各项收入情况:贷款利息收入12,759.59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1,552.57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1.19万元,营业外收入146.02万元;
各项支出情况:存款利息支出3,297.38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6.6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4,613.05万元,税金及附加支出17.5%.23万元;存款保险费支出32.91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支出709.72万元,所得税费用支出1,406.43万元(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1,526.16,递延所得税费用-119.73万元)。
(二)重要财务指标执行情况
1.每股净收益率86.54%;
2.资产利润率1.99%;
3.不良贷款率0.26%;
4.资本充足率13.78%;
5.核心资本充足率12.66%
6.拨贷比2.51%。
7.拨备覆盖率981.99%
二、本年利润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净利润4,326.9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4,326.98万元,按照《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本年利润分配如下:
1.按可分配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金额为432.70万元。
2.按年末风险资产的1.5%扎差提取一般准备,金额为212.28万元。
3.余下3682万元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待分配。
4.本年暂未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
三、重大财务事项执行情况
1.筹建双城堡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双城堡支行发生各项支出合计202.72万元,其中:长期待摊费用支出202.72万元,分别为营业用房租金支出10%万元,每年摊销4.7万元、营业用房装修支出155.72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2.筹建怀德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怀德支行发生各项支出合计391.95万元,其中:长期待摊费用支出391.95万元,分别为营业用房租金支出115万元,每年摊销23万元、营业用房装修支出217.5%.95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3.筹建大榆树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大榆树支行发生各项支出230.01万元,为购置营业用房支出110%.91万元(购置营业用房总价款184.89万元),房屋装修支出82.10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4.筹建黑林子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黑林子支行发生各项支出294.17.5%万元,为购置营业用房支出100万元(购置营业用房总价款190万元),房屋装修支出194.17.5%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5.筹建总行新办公楼支出情况
筹建总行新办公楼发生各项支出4924.61万元,为建设营业用房支出3215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1709.61万元,目前建设尚未完成。
第七章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我行涉及重大诉讼案件1件,具体情况为:我行诉公主岭市二十家子明亨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亨山庄)偿还贷款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明享山庄因山庄建设资金需求,向我行申请贷款400万元,借款期间为36个月,可循环使用,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月利率7.5‰,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全部贷款以鲁巍、付玉华三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1月,明亨山庄实际控制人付晶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主岭市公安局逮捕。自2018年2月份起,明亨山庄贷款开始欠息,无法偿还。贷款进入关注状态。
(二)追索过程
由于贷款欠息无人偿还,明亨山庄新任法定代表人王振山拒绝承担债务,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我行于2018年3月21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明亨山庄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对抵押人付玉华、鲁巍的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5月7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下达(2018)吉0381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行胜诉。2018年6月26日,我行申请强制执行。
(三)资产取得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我行于2018年7月21日及时向法院申请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并于2018年8月3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付玉华、鲁巍的抵押财产进行评估。2018年9月6日,四平市恒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三项资产合计评估价值:6,789,050.00元。
2018年11月17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拍卖, 2018年12月7日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最终流拍价5,431,240.00元。
2018年12月12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征询我行意见,依法做出(2018)吉0381执834号民事裁定书,将鲁巍、付玉华名下3项不动产全部裁定给我行,抵债价值5,431,240.00元,其中抵偿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374,159.73元;诉讼费19,400.00元;评估费61,380.0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3,000.00元;执行费42,594.00元。
二、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其他损失事件。
三、收购及出售资产、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分立合并事项。
四、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签订双城堡支行营业用房租赁合同书,与长春市青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已开始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已签订怀德支行营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书,与长春佳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租房合同已开始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已与吉林省强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用于大榆树支行营业用房,与长春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协议已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已与于明学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书,用于黑林子支行营业用房,与长春德森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不动产转让协议已开始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无任何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金融担保业务,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合法、合规,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六、重大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八章 董事会表决情况及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主岭华兴村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由公主岭市响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地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九章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四、《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Gongzhuling Huaxing Country Bank CO.,LTD
(中国·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二〇一八年度)
年
度
报
告
报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第一章 重要提示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主岭市响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高远星、行长许平、分管财务副行长赵新宇及分管贷款营销与管理副行长周凯,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Gongzhuling Huaxing Country Bank CO.,LTD
英文简称: HXCB
二、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邮政编码:136105
三、法定代表人:高远星
四、联系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
电 话:0434—6596946
传 真:0434—2602008
信 箱:270238667@qq.com
五、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综合管理部
六、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注册日期:2012年12月18日
公司注册地点: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220381059751538D
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主岭市响铃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公主岭市迎宾路805号
第三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额及股份结构无变动。
二、股东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5人,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法人3名,法人股2,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0%;自然人12名,自然人股2,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0%。
(二)报告期末法人、自然人持股情况:
1、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增减 | 期末持股 | 占总股本 | 质押冻结 |
1 |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 | 0 | 1500 | 30% | 无 |
2 | 吉林省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 | 0 | 500 | 10% | 无 |
3 | 长春福山寿明园 | 集体所有 | 0 | 500 | 10% | 无 |
公司法人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2、自然人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 | 占总股本 | 质押冻结 |
1 | 马文驰 | 0 | 225 | 4.5% | 无 |
2 | 赵立志 | 0 | 230 | 4.6% | 无 |
3 | 杨春玲 | 0 | 210 | 4.2% | 无 |
4 | 姚继奎 | 0 | 150 | 3% | 无 |
5 | 曲明臣 | 0 | 215 | 4.3% | 无 |
6 | 李树华 | 0 | 180 | 3.6% | 无 |
7 | 王凤林 | 0 | 160 | 3.2% | 无 |
8 | 于英琪 | 0 | 240 | 4.8% | 无 |
9 | 黄考明 | 0 | 200 | 4% | 无 |
10 | 王凤娇 | 0 | 240 | 4.8% | 无 |
11 | 孙国林 | 0 | 220 | 4.4% | 无 |
12 | 赵传俊 | 0 | 230 | 4.6% | 无 |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 事:高远星 许 平 刘明辉
独立董事:孙国刚 王 岩
监 事:朴振国 杨永峰 姜志新
行 长:许 平
副 行 长:周 凯 赵新宇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高远星、许平、刘明辉、孙国刚、王岩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朴振国、杨永峰、姜志新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同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高远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许平同志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行长;聘任赵新宇同志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副行长;聘任周凯同志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副行长。
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朴振国同志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
三、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长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并和其他董事一起由股东大会决定薪酬。行长和经营层接受董事会的考评与监督。
四、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为226人,其中高管5人,占2.21%。职工中大学本科55人,占24.34%;大专学历18%人,占51.77%;中专54人,占23.89%。
第五章 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保证了股东参会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股东董事1名。董事会的人数、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 任:高远星
副 主 任:许 平
委员会成员:王 岩、刘明辉、周 凯、赵新宇、高 巍
办公室主任:王 迪
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共形成了人事聘任、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49项决议。
(二)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公司设置行长1名、副行长2名。行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支行经营管理活动由总行行长授权,支行对总行负责。
(三)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信息披露,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报告》,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备置,供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查询。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诚信履职,勤勉尽职,在完善薪酬管理、高管激励机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整体框架、重大合同事项、财务监控、审计监督以及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评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孙国刚,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王岩,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二)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约束机制
行长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考核与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年度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行长根据董事会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或组织制定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责任、风险、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优先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董事会每年下达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依法合规经营状况,并根据考评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机制来体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激励由董事会完成,接受职工监事的监督,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设置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机关设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资产管理部、负债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市场部、内控合规部10个职能部门。
(二)分支机构设置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4个支行,1个总行营业部,1个分理处。
第六章 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一、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2018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14,10%9.37万元,总支出10,152.39万元,拨备前利润6,443.13万元,拨备后利润5,733.41万元,税后净利润4,326.98万元。
各项收入情况:贷款利息收入12,759.59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1,552.57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1.19万元,营业外收入146.02万元;
各项支出情况:存款利息支出3,297.38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6.6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4,613.05万元,税金及附加支出17.5%.23万元;存款保险费支出32.91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支出709.72万元,所得税费用支出1,406.43万元(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1,526.16,递延所得税费用-119.73万元)。
(二)重要财务指标执行情况
1.每股净收益率86.54%;
2.资产利润率1.99%;
3.不良贷款率0.26%;
4.资本充足率13.78%;
5.核心资本充足率12.66%
6.拨贷比2.51%。
7.拨备覆盖率981.99%
二、本年利润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净利润4,326.9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4,326.98万元,按照《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本年利润分配如下:
1.按可分配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金额为432.70万元。
2.按年末风险资产的1.5%扎差提取一般准备,金额为212.28万元。
3.余下3682万元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待分配。
4.本年暂未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
三、重大财务事项执行情况
1.筹建双城堡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双城堡支行发生各项支出合计202.72万元,其中:长期待摊费用支出202.72万元,分别为营业用房租金支出10%万元,每年摊销4.7万元、营业用房装修支出155.72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2.筹建怀德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怀德支行发生各项支出合计391.95万元,其中:长期待摊费用支出391.95万元,分别为营业用房租金支出115万元,每年摊销23万元、营业用房装修支出217.5%.95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3.筹建大榆树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大榆树支行发生各项支出230.01万元,为购置营业用房支出110%.91万元(购置营业用房总价款184.89万元),房屋装修支出82.10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4.筹建黑林子支行支出情况
筹建黑林子支行发生各项支出294.17.5%万元,为购置营业用房支出100万元(购置营业用房总价款190万元),房屋装修支出194.17.5%万元,目前装修暂未完成。
5.筹建总行新办公楼支出情况
筹建总行新办公楼发生各项支出4924.61万元,为建设营业用房支出3215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1709.61万元,目前建设尚未完成。
第七章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我行涉及重大诉讼案件1件,具体情况为:我行诉公主岭市二十家子明亨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亨山庄)偿还贷款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明享山庄因山庄建设资金需求,向我行申请贷款400万元,借款期间为36个月,可循环使用,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月利率7.5‰,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全部贷款以鲁巍、付玉华三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1月,明亨山庄实际控制人付晶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主岭市公安局逮捕。自2018年2月份起,明亨山庄贷款开始欠息,无法偿还。贷款进入关注状态。
(二)追索过程
由于贷款欠息无人偿还,明亨山庄新任法定代表人王振山拒绝承担债务,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我行于2018年3月21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明亨山庄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对抵押人付玉华、鲁巍的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5月7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下达(2018)吉0381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行胜诉。2018年6月26日,我行申请强制执行。
(三)资产取得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我行于2018年7月21日及时向法院申请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并于2018年8月3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付玉华、鲁巍的抵押财产进行评估。2018年9月6日,四平市恒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三项资产合计评估价值:6,789,050.00元。
2018年11月17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拍卖, 2018年12月7日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最终流拍价5,431,240.00元。
2018年12月12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征询我行意见,依法做出(2018)吉0381执834号民事裁定书,将鲁巍、付玉华名下3项不动产全部裁定给我行,抵债价值5,431,240.00元,其中抵偿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374,159.73元;诉讼费19,400.00元;评估费61,380.0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3,000.00元;执行费42,594.00元。
二、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其他损失事件。
三、收购及出售资产、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分立合并事项。
四、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签订双城堡支行营业用房租赁合同书,与长春市青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已开始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已签订怀德支行营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书,与长春佳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租房合同已开始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已与吉林省强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用于大榆树支行营业用房,与长春市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协议已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已与于明学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书,用于黑林子支行营业用房,与长春德森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不动产转让协议已开始履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公司无任何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金融担保业务,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合法、合规,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六、重大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八章 董事会表决情况及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主岭华兴村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由公主岭市响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地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九章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四、《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203号